陜西中凱建材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新型混凝土波形鋼網(增強)保溫墻板
目錄
前 言 Ⅲ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構造、規格及分類 1
3.1 構造 1
3.2 規格 2
3.3 分類 2
4 型號標記 2
5 原材料 2
5.1 水泥 2
5.2 粉煤灰 2
5.3 發泡聚苯乙烯顆粒 2
5.4 熱鍍鋅電焊網 2
5.5 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 3
6 輕骨料混凝土 3
6.1 強度等級 3
6.2 脫模強度、出廠強度 3
6.3 密度等級 3
7 要求 3
7.1 外觀質量 3
7.2 尺寸允許偏差 3
7.3 物理力學性能 4
8 試驗方法 4
8.1 輕骨料混凝土抗壓強度 4
8.2 外觀質量 3
8.3 尺寸允許偏差 4
8.4 物理力學性能 7
9 檢驗規則 8
9.1 檢驗分類 8
9.3 出廠檢驗 8
9.3 型式檢驗 9
10 標志、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9
10.1 標志 9
10.2 產品合格證 9
10.3 使用說明書 10
11 包裝、運輸和貯存 10
11.1 包裝 10
11.2 運輸 10
11.3 貯存 10
前 言
本公司生產的新型混凝土波形鋼網(增強型)保溫墻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制定本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和銷售產品的依據。
本標準主要技術指標和試驗方法,主要參照GB/T 23450—2009 《建筑隔墻用條板》、GB 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118—2010《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并結合本產品的實際特點而確定。
新型輕質混凝土波形鋼網(增強型)保溫墻板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新型輕質混凝土波形鋼網(增強型)保溫墻板的構造、規格及分類、型號標記、原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波形鋼網、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為增強材料,普通硅酸鹽水泥、發泡聚苯乙烯顆粒、粉煤灰和水,經過混合攪拌、澆注成型、養護制成的自承重墻體用墻板。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數限量
GB/T 9978.1—2008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T 13475—2008 建筑構件穩態熱傳遞性質的測定 標定和防護熱箱法
GB/T 19889.3—2005 聲學 建筑和構件隔聲測量 第3部分 建筑構件空氣隔聲的實驗室測量
GB/T 23450—2009 建筑隔墻用條板
GB/T 50082-2009 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標準
GB/T 50107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JGJ 51 輕骨料混凝土技術規程
JG 158 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系統
JC/T 841 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
QB/T 3897 鍍鋅電焊網
3 構造、規格及分類
3.1 構造
墻板的構造見圖1。

圖1:墻板構造示意圖
1.1 規格
墻板的主要規格尺寸見表1,其它尺寸由供需雙方協商。
表1 主要規格尺寸 單位為毫米
序號 |
項目 |
主要尺寸 |
1 |
長 度 |
2800、3000 |
2 |
寬 度 |
600 |
3 |
厚 度 |
90、120、150 |
1.2 分類
墻板按使用部位分為外墻板(W)和內隔墻板(N)。
2 型號標記
墻板的型號標記按品牌代號、板材種類、規格尺寸(長×寬×厚)、執行標準號順序組成。
00001示例:板長為2800 mm,寬為600 mm,厚度為120 mm的輕質混凝土波形鋼網(增強型)保溫外墻板標記為:
-W-G-2800×600×120 Q/91510113MA61W1KW5C·1-2016。
1 原材料
1.1 水泥
P·O 42.5普通硅酸鹽水泥,其質量應符合GB 175的規定。
1.2 粉煤灰
F類Ⅰ級或Ⅱ粉煤灰,其質量應符合GB/T 1596的規定。
1.3 發泡聚苯乙烯顆粒
堆積密度6 kg/m3~8kg/m3,粒度3mm~5mm的發泡聚苯乙烯顆粒;其質量應符合JG 158的規定。
1.4 鋼網
內隔墻板應采用絲徑為1.3mm~1.6mm,網格為50mm×50mm或25mm×25mm的鋼網;外墻板應采用絲徑為1.7mm~3.0mm,網格為50mm×50mm或25mm×25mm的鋼網;其質量應符合QB/T 3897的規定。
1.5 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
網孔尺寸3mm×3mm,單位面積質量不低于60g/㎡的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其質量應符合JC/T 841的要求。
2 輕骨料混凝土
2.1 強度等級
內隔墻板輕骨料混凝土抗壓強度等級不低于LC3.0,外墻板輕骨料混凝土抗壓強度等級不低于LC4.0。
2.2 脫模強度、出廠強度
脫模時輕骨料混凝土抗壓強度不低于設計輕骨料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50%,出廠時輕骨料混凝土強度不低于設計輕骨料混凝土強度等級值。
2.3 密度等級
輕骨料混凝土密度等級不得小于500級,不應超過800級。
3 要求
3.1 外觀質量
外觀質量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外觀質量
序號
項 目
指 標
1
板面露筋,飛邊毛刺
無
2
面板的橫向、縱向貫通裂紋
無
3
蜂窩氣孔(長徑:5mm~30 mm)
每張板不超過3處
4
缺棱掉角(長×寬:(20mm~30mm)×(10mm~25mm)
每張板不超過2處
序號3、4項低于表中下限值不計,超過表中上限值不合格。
1.1 尺寸允許偏差
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尺寸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
序號 |
項 目 |
指 標 |
1 |
長度 |
±5 |
2 |
寬度 |
±2 |
3 |
厚度 |
±2 |
4 |
板表面平整度 |
≤2 |
5 |
對角線差 |
≤6 |
6 |
側向彎曲 |
≤L/1000 |
1.2 物理力學性能
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表4規定。
表4 物理力學性能
序號 |
項 目 |
指 標 |
||||||||
內墻板(厚度) |
外墻板(厚度) |
|||||||||
90mm |
120mm |
150mm |
90mm |
120mm |
150mm |
|||||
1 |
面密度, kg/m2 |
≤85 |
≤110 |
≤140 |
≤90 |
≤120 |
≤150 |
|||
2 |
空氣聲計權隔聲量, dB |
≥40 |
≥45 |
≥50 |
≥40 |
≥45 |
≥50 |
|||
3 |
傳熱系數W/(m2 ? K) |
≤2.0 |
≤2.0 |
≤1.5 |
≤1.2 |
|||||
4 |
抗凍性 |
溫和地區 |
— |
15次凍融循環 |
表面無裂紋、空鼓、起泡、剝離現象,質量損失不超過2%。 |
|||||
夏熱冬冷地區 |
— |
25次凍融循環 |
||||||||
寒冷地位 |
— |
35次凍融循環 |
||||||||
嚴寒地區 |
— |
50次凍融循環 |
||||||||
5 |
抗彎破壞荷載,板自重倍數 |
≥3.0 |
≥4.0 |
|||||||
6 |
抗壓強度,MPa |
≥3.5 |
≥5.0 |
|||||||
7 |
抗沖擊性, 次 |
≥5 |
≥15 |
|||||||
8 |
耐火極限, h |
≥2.0 |
≥3.0 |
|||||||
9 |
含水率, % |
≤8 |
||||||||
10 |
吊掛力, kN |
≥1.0 |
||||||||
11 |
干燥收縮值, mm/m |
≤0.6 |
||||||||
12 |
放射性 |
IRa |
≤1.0 |
|||||||
Ir |
≤1.0 |
2 試驗方法
2.1 輕骨料混凝土
2.1.1 強度等級
檢查生產記錄。輕骨料混凝土強度檢驗按JGJ 51的規定進行,輕骨料混凝土抗壓強度等級評定按GB/T 50107的規定進行。
2.1.2 脫模強度、出廠強度
檢查生產記錄。輕骨料混凝土強度檢驗按JGJ 51的規定進行。
2.1.3 密度等級
檢查生產記錄。輕骨料混凝土干密度檢驗和密度等級評定按JGJ 51的規定進行。
2.2 外觀質量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
2.3 尺寸允許偏差
2.3.1 長度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
2.3.2 寬度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
2.3.3 厚度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
2.3.4 板面平整度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
2.3.5 對角線差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
2.3.6 側向彎曲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
2.4 物理力學性能
2.4.1 面密度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
2.4.2 空氣聲計權隔聲量
按GB/T 19889.3—2005的規定進行。
2.4.3 傳熱系數
按GB/T 13475—2008的規定進行。
2.4.4 抗凍性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質量損失率(GB/T 50082-2009)按慢凍法的規定計算。
2.4.5 抗彎破壞荷載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
2.4.6 抗壓強度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
2.4.7 含水率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
2.4.8 抗沖擊性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
2.4.9 吊掛力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
2.4.10 干燥收縮值
按GB/T 23450—2009的規定進行。
2.4.11 耐火極限
按GB/T 9978.1—2008的規定進行。
2.4.12 放射性
按GB 6566—2010的規定進行。
3 檢驗規則
3.1 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3.2 出廠檢驗
3.2.1 檢驗項目
墻板須經公司質監部門逐批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質量、尺寸允許偏差、面密度、抗彎破壞荷載、抗壓強度、含水率。
3.2.2 組批、抽樣
相同原材料、生產工藝、連續生產的同一規格型號不超過1000塊為一檢驗批,每一檢驗批采用隨機抽樣方法抽取10塊板為一個檢驗樣本。
3.2.3 判定規則
3.2.3.1 外觀質量
外觀質量檢驗10塊板。受檢板的檢驗結果符合7.1的規定時,則判定該張板外觀質量合格,否則判定該張板不合格。當樣本中合格張數不少于8張板時,判定該批產品的外觀質量合格;否則判定該批產品的外觀質量不合格。
3.2.3.2 尺寸允許偏差
尺寸允許偏差檢驗10塊板。受檢板的檢驗結果符合7.2的規定時,則判定該張板尺寸允許偏差合格,否則判定該張板不合格。當樣本中合格張數不少于8張板時,判定該批產品的尺寸偏差合格;否則判定該批產品的尺寸偏差不合格。
3.2.3.3 物理力學性能
某一項目檢驗結果符合本標準的規定時,判定該項目合格;否則判定該項目不合格。
3.2.4 總判定
外觀質量、尺寸允差、面密度、抗彎破壞荷載、抗壓強度、含水率均檢驗合格時,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否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3.3 型式檢驗
3.3.1 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第7章規定的全部項目。
3.3.2 檢驗時機 墻板正常生產時,每一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若有下列情況時,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試制新產品進行投產鑒定時;
產品的材料、配方、工藝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空氣聲隔聲量、耐火極限3年檢測1次;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機構有較大差異時;
用戶提出要求時;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3.3.3 組批、抽樣
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藝生產的10萬m2產品為一檢驗批次,不足10萬m2也可組成一個檢驗批。抽樣方法為隨機抽樣,外觀質量、尺寸允許偏差抽取10張板,逐張檢驗。從外觀質量、尺寸允許偏差合格的板中抽樣檢測物理力學性能。
3.3.4 判定規則
與9.2.3相同。
3.3.5 總評定
外觀質量、尺寸允許偏差和物理力學性能的所有項目全部合格時,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否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4 標志、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4.1 標志
出廠墻板上應標記以下內容:
產品名稱、型號、標記;
b)出廠日期;
c)執行標準編號。
4.2 產品合格證
產品合格證上應有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型號
公司名稱、地址、電話;
c)檢驗員代號;
d)檢驗合格印章;
e)檢驗日期。
4.3 使用說明書
使用說明書上應有以下內容:
產品用途;
b)性能簡介;
c)使用方法;
d)注意事項;
e)執行標準編號。
5 包裝、運輸和貯存
5.1 包裝
產品采用托板支墊后捆扎。
5.2 運輸
吊裝時禁止直接將鋼絲繩套在墻壁上吊裝,運輸應避免碰撞。
5.3 貯存
應按品種、規格及生產日期分別堆放,堆放場地要平整,堆放層數不宜超過4層。